2013年6月19日 星期三

洩聽風雲 Edward Snowden




斯諾登事件,全世界的焦點都集中在香港,美國要引渡斯諾登回國受審,除了循法律途徑外,發動輿論亦是施壓方式之一。
在國內,已有國會議員”聲討”斯諾登,指民斯諾登洩密是”叛國”行為,即使斯諾登逃到天涯海角,政府也應將他追捕歸案,繩之於法。
在國外,自然少不了”指示”親美媒體淡化美國侵犯人權私隱行為,將焦點轉移到斯諾登的"泄露國家機密"的"叛國"罪行上,最好是集中討論引渡斯諾登的法理依據,作出爭辯,因而令世人"忽視"了美國侵犯人權私隱的行徑。
另一方面是從側面向中國及特區政府施壓,意圖迫使中央及特區政府介入事件,以行政手段遣送斯諾登出境,把斯諾登送回原居地,這樣就可避過費時失事,且未必可以成功引渡的法律程序。
不過,要令斯諾登達致須要遣送出境,送回原居地的”理由”,這在港英時代是輕而易舉的事,但在回歸後的特區政府,又是如此矚目的人物,美國政府是否是一廂情願呢?
今天報張的兩則報導,一則是中情局指斯諾登事件”疑設局令奧巴馬尷尬”,引述中情局官員指”不排除是有人設局要令美國總統奧巴馬尷尬”,更指如引渡斯諾登回國,勢必會令更多內幕曝光,令華府更尷尬,故相信短期內不會有行動,但很有可能明年提出檢控。
這是意圖以陰謀論淡化事件,轉移人們的視線,將斯諾登泄密的”公義”立場抹黑,至於中情局官員指”短期內不會有行動”,相信衹屬欲擒故縱的煙幕,否則美國執法部門就不會第一時間跳出來立案調查,還查到斯諾登的母親和女友身上。
至於民主報的第二則報導,指美國國會議員建議國務院根據《美國 - 香港政策法》再向國會提交香港報告,屆時必涉及普選及佔中等議題。
不明這與斯諾登逃港有什麼關係?這又是否欲藉”普選及佔中”等敏感議題,借國會議員之口向中國及特區政府施壓,潛台詞是”你若不合作,我也不會讓你好過”。
觀乎近日倡議討論普選及支持佔中的政治黨團人士及文人學者教授,對美國政府侵犯人權私隱一事,都採低低低調態度,緘默不言,就算有傳媒採訪都顧左右而言他。
民主自由,人權法治,普世價值,不是這等樣人及他們的支持者時常掛在咀邊的嗎?如果此事發生在中國,發生在香港,這等樣人及他們的支持者怕不把中聯辦及政府總部圍個水洩不通,可今次美國駐港領事館外”水淨鵝飛、鬼影都冇隻”。
原來民主自由,人權法治,普世價值等,是有地域性的,一涉及美國,有些人就會選擇性失明,選擇性失聰。
其實斯諾登衹是冰山一角,美國政府了循反恐部門的”白手套”套取網絡資料外, 還有情報部門的”黑手套”,入侵中國電腦系統及通訊設備,為美國政府”蒐集”情報,詳情見下面的延伸閱讀。